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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振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7-03-16 19:43

 

 

周振春,男,讲师。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毕业。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证券法等,并为本科生讲授《国际经济法》等课程。

曾在《集美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跨国银行业并表监管原则探析》、《论美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及其必然性》、《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规制》等学术论文;参著《金融服务国际化法律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监管法制现代化研究》等著作。

参与课题.《国际金融监管法制的现代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研究》、《<商法学原理及创新创业实务>慕课建设研究》等课题的研究。

获奖情况:2006年集美大学优秀教师;2007年集美大学优秀班主任;2012年黄宗迎奖教金。

社会兼职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集美法院人民陪审员。

法律研究观: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和工具,基于一定的条件而产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其所需解决的特定问题,法律也必须和终将服务于其存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及其所要解决的问题。要在法律之外寻求问题在法律之内建构制度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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